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房客到期不搬迁 房东清房成被告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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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诉称,2007年1月21日下午,房东张某将自己租住的房屋防盗门撬开,将室内物品、现金盗窃一空。姜某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承认了盗窃事实。但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张某称,自己于2004年买下此房,当时姜某已在此房租住,房租协议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2006年7月,张某将房子卖给了曹某。约定,姜某搬走后才将款项付清。后,张某与姜某协商给姜某1.3万元作为补偿,限姜某于2006年7月28日搬走。到年底时,房屋仍未清空。张某找人将姜某的东西清空。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条件。姜某将张某诉上法庭,要求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9.8万元。
10月22日8时30分,在门头沟法院第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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