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厨师被辞退 讨要两万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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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某诉称, 2006年8月19日,其到某公司从事厨师工作。2008年1月3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为2年,无试用期。宫某认为,其在该公司不仅胜任本职工作,而且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但该公司以职工对食堂的卫生和饭菜质量不满意,强烈要求更换厨师为由,于2008年4月24日在食堂张贴辞退通知书将其辞退。宫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使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宫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人格权损失和名誉权损失2万元。
10月21日8时10分,在平谷法院第1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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