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药款药品与处方不符 患者起诉保健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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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诉称:2008年10月3日,因身体不适到顺义某保健院就诊。该院马医生为马某进行了诊断并开了处方,药品总价445元。当马某到售药处付款买药,工作人员只给了344.33元的药品。当时,马某没有注意,到家后发现一种药品与处方相差一盒,而且只给了344.33元的药品。马某找到医院,负责人员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绝退还多收的药款。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保健院返还多收的药款100.67元,赔偿误工费500元,交通费100元。
10月21日8时30分,在顺义法院第2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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