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驾校教练被停职 索要工资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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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诉称,2002年4月,他到某驾校当教练,月工资为4000元。2007年5月,驾校违章安排其在每天完成教练工作的基础上,早、中、晚开班车接送学员。由于劳动强度加大,再加上班车制动不合格,2007年3月29日,徐某驾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为此,从2007年4月开始,驾校安排徐某协助学校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停止了他的教练工作并停发了3月份工资。许某申请劳动仲裁。驾校在仲裁过程中称,已经将许某3月份的工资发给了第三人李某,李某出具证言说工资许某已领走。许某称,未从驾校和李某处取过工资,也未授权李某领取工资。许某诉至法院,要求驾校支付其3月份工资4000元。
10月21日14时,在大兴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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