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诉求以此免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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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业公司诉称,今年1月初,向员工发放了一式三份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填好后上交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潘某一直未交,并于4月份擅自离职。该公司认为,造成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双倍支付工资的责任。由于潘某是公司销售员,不实行8小时坐班制,实行不定时工资制,不应当支付潘某加班费。该公司不服仲裁做出的支付潘某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的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10月21日10时30分,在东城法院第1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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