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购房逾期难过户 诉求贷息双倍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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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称,2008年1月25日,其与马某、郭某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6月1日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刘某交清了购房款50万元。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马某与郭某仍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认为,马某与郭某已经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二人应对刘某进行双倍赔偿,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与郭某退还购房款50万元,按照刘某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双倍赔偿刘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月15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2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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