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几种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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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在下列情形下终结:
第一,在公示催告程序以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撤回申请一般应在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做出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请人起诉的,转入诉讼程序。
第三,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未在申请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并经公告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第五,支付人在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前已对该票据支付的,可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示催告的申请的,也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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