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5:38:45
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给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解释第三条同时规定了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另外,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