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提存的条件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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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该标的物交给法定部门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对标的物进行提存须具备一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须有合格的提存人,即对提存受领人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同时提存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须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标的物,(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须提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相符;第四,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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