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不合格兽药……这些犯罪不仅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制度,还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月1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全国各地抓抢农时开展春耕春播时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据介绍,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涉农资领域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有效化解矛盾,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保护受害农民利益,降低农民损失。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和农村稳定安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传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减产
案例二:申洲明、王和中销售伪劣产品案——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不合格兽药
案例三:马志杰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