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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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性质不同。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生法律效力。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赠与在赠与人实际交付赠与物后即发生效力,是生前有效的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遗赠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了,属要式法律行为。赠与以合同的方式进行,除法律对特殊标的的赠与有形式上的要求外,一般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4、处分财产时所受的限制不同。遗赠人以遗赠的方式处分其财产时,法律限制其不得剥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得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赠与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律一般不予限制。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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