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离婚时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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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应当注意,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没有过错,而且只能向婚姻相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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