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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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正当对不正当的反击”,而紧急避险的实质是“两权相害取其轻”。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起因条件不同
即二者的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仅限于人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即包括人为的不法侵害更包括自然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
(2)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是不得已而为之,舍此无它法;而正当防卫一般无此请求,即使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可以采取逃跑等回避措施,但也完全可以采取正面与之相斗争,以 “正” 对“ 不正”。
(3)对象条件不同
这是二者区别的最显著之处。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为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限度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过于悬殊即可;紧急避险则要求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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