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可以进行权利质押的财产包括内容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3:46
0次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的解释,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