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投案后逃跑又主动归案 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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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立功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并且拒不主动归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人在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实际上是重新回归到尚未投案的状态,重新获得投案自首的时机,此时,犯罪人若基于其本人意志再次主动归案的,则仍然属于自首之“自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的本质特点,理应认定其行为属于“自动投案”。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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