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哪些情形下 法院可撤回拍卖委托
北京律师网
2024-09-09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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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案外人对拍卖的财产提出的确有理由的异议;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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