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的处理
北京律师网
2024-09-10 0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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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公司僵局的表现形式包括产生于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股东与监事之间、董事与监事之间、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等6种情形。股东之间的僵局,主要是无法召开股东会议,即使能够召开,也无法在股东会议上形成决议,导致诸如经营决策,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的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无法达成一致。
针对出现公司僵局的处理,可以预先在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可以在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处理,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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