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车祸导致婚礼取消 新娘起诉获部分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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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驾驶轿车与郭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车祸,导致电动自行车的乘坐人李某受伤并因此事故而取消婚礼。故李某将吴某、轿车所有人田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部分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诉称:2015年4月,在顺义区某商场外,吴某驾驶登记在田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郭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的乘坐人李某受伤。交通支队认定吴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吴某驾驶的涉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原告李某受伤后,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治疗,导致定于2015年5月的婚礼被迫取消。故将被告吴某、田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坏抚慰金等各项诉讼请求。
被告吴某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吴某驾驶的涉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三者险保险限额为5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吴某与田某系朋友关系,吴某驾驶的涉诉车辆为田某借用给吴某使用。
被告田某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吴某驾驶的涉诉车辆为田某借用给吴某使用。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田某同意赔偿。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吴某驾驶的涉诉车辆在其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三者险,三者险保险限额为5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公司同意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田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因涉诉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损失,法院不持异议。交通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法院予以确认。
基于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于原告李某因此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首先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50万元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吴某、田某连带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案件受理费未缴纳的1000余元由二被告承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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