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姐姐霸占妹妹房产 法院强执守护正义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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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小涵在京发展不错,买房后让姐姐小艺进京居住。后小涵拮据之时请求姐姐还房遭拒绝,两姐妹对簿公堂。小涵胜诉后,小艺仍拒绝腾退房屋,小涵无奈只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前,该案已被海淀法院执结。
小涵与小艺本是推心置腹的亲姐妹,二人从小就很要好。在北京闯荡出一片天地后,小涵将姐姐小艺一家从四川老家接到北京,安排在自己的公司上班,并在中关村买了一套房子给姐姐居住。可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小涵不但与丈夫离婚,公司也倒闭了。走投无路的小涵,想要回当初的房子却被拒。
小涵将小艺起诉到海淀法院后,法院找小艺夫妇进行了多次谈话,建议他们基于案件事实和姐妹情谊慎重考虑。但小艺拒绝了法官的好意,多次声称小涵与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她作为理念公司的员工,有权利在房屋内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涵与理念公司签订的关于101和102号房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小涵支付了房屋的对价。虽然该房屋仍然登记在理念公司的名下,但小涵应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小艺夫妇虽然在该房屋中居住,却对该房屋不享有权利,其所称房屋的买卖合同系虚假,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小艺虽然是公司的员工却不能代表公司,没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最后,法院判决小艺夫妇腾房。小艺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小艺夫妇仍然在房屋内居住,拒绝腾退房屋。无奈之下,小涵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将小艺夫妇传唤到法院,二人将在审判时的理由又向执行法官陈述了一遍,表示小涵伪造证据,不应该得到支持,他们作为公司员工有权在房屋内居住,因此拒绝腾房。
执行法官告知,小艺夫妇对判决不服,应当通过申诉途径解决,但不能影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小艺夫妇表示只要高院申诉再判败诉,就立即腾房。
由于申诉不影响案件执行,法院依法在小艺的房屋内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小艺夫妇在30日内腾房,并且将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冻结了他们的部分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又找小艺夫妇多次谈话,但他们仍置若罔闻,拒绝腾房。
两个月过后,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小艺夫妇不是房屋的权利人,驳回了小艺夫妇的申诉。
申诉被驳回后,小艺夫妇仍然拒绝腾房,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找到他们,给他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辨法析理、陈述利害,要求他们自觉腾退。但良言难劝糊涂人,小艺仍十分顽固,拒不听劝。执行法官无奈下达最后通牒,7日内必须搬离,否则法院强制执行。
可在7日后,小艺仍未腾房,却回到了四川老家,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当日,执行法官到现场组织腾退,将102房屋内所有物品整齐地装进箱子,并逐一做了标记,然后由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运到存放地点。
随后,法院通知了小艺夫妇,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将物品搬离,否则视为放弃。在法院强大的压力之下,小艺夫妇很快回北京将物品搬走,并缴纳了搬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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