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酒后互殴打死同乡工友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受审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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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义锋与被害人闫某是同乡,二人在同一工地施工。某日二人饮酒后回到工地宿舍,因口角发生互殴,后闫某在打架过程中因脾脏破裂死亡。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孙义锋提起公诉。12月2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义锋于2016年5月18日22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某地工地宿舍内,酒后因琐事与闫某发生口角,后孙义锋对闫某进行殴打,致闫某闭合性腹部损伤,脾脏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孙义锋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孙义锋当庭供述:案发当天自己接到闫某电话,说要来他的工地上班。晚上,其去车站接闫某,后与闫某、孙某三人到外边的小店吃饭,喝了点酒。
“我们仨每人喝了一瓶白酒,喝酒过程中一直没有矛盾。回到宿舍后,我让他在一个老乡的床铺上睡,但他嫌床铺小发起脾气来,一直跟我骂骂咧咧的。争执过程中,他咬住我的右手不放,我挣脱不开,手碰到了他的脸。最后是老乡孙某上前劝架,打了他腰部一拳,他才松开嘴。”被告人孙义锋当庭回忆到。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人闫某是孙义锋殴打致死的事实,孙义锋不认可。他只承认被害人脸部和头部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其余地方的伤跟他无关,而闫某的死因是脾脏大出血。
庭审过程中,法医出庭作证,证明被害人伤情致死原因是受到钝性外力导致闭合性腹部损伤,脾脏破裂,致大出血后死亡。一次拳打脚踢的外力是不会造成损伤的。同时法医也对被害人头部和脸部的伤做出了鉴定,证明都是轻微伤,酒精含量也没有达到致死量。随后公诉机关也出示了案发当天工地宿舍内孙某等人的证言。证言中孙某提到孙义锋和被害人案发当时打在了一起,孙义锋也在殴打过程中踢了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现场目击证人证言证明案发时只有被告人孙义锋对被害人进行过殴打,现场无其他人与被害人有过接触。被告人孙义锋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在案客观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亦可作证案件事实。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义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乡,事件发生在酒后。在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身边有砖头以及其他利器,但他并没有继续用来殴打被害人,由此可见孙义锋没有伤人的故意。此外,发现被害人倒地不动后,被告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有一定的救护行为。报警后其没有逃离现场,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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