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大学生滑雪冲出雪道险毁容 滑雪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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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北京某大学的大一学生,2016年1月和同学一起到北京怀柔某滑雪场进行滑雪。到了滑雪场之后,王某就乘坐缆车,前往中级道进行滑雪,然而在往下滑雪的过程中,王某冲出了雪道,撞到了雪道外南边1米高左右的石头上,当时便无法动弹,随后被担架抬出雪场,滑雪场提供救助义务紧急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被确定鼻骨骨折,右脸颊裂伤,并形成不规则瘢痕。
2016年5月,王某将滑雪场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的伤情被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随后王某依据鉴定结果要求滑雪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第三次滑雪时就到中级道上滑雪,作为不具有相应滑雪技巧的成年人,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并应根据自身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滑雪常识和基本的滑雪技巧,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故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距离雪道外大约高1米左右高度的石头造成了此次王某的受伤,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由此,一审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人对于其从事该活动所使用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了解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本案中,王某之所以遭受伤害,原因在于其冲出雪道后撞击到了旁边的石头上。作为专业的滑雪场所经营者,该滑雪场对于上述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和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明显优于他人,该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体现在两个方面,或清除危险源或安装防护措施,然该滑雪场并未尽到上述义务,进而导致王某在冲出雪道之后遭受的损害后果加重,故应当认定该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在王某损害后果中占据主要比例,该滑雪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王某对自己滑雪技巧认知、中级滑雪道掌握能力的缺乏亦是造成此次损害的原因之一,再结合滑雪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认定王某对于其损害后果当承担次要责任。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滑雪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九万余元。
法官提示:
冬季到来,滑雪爱好者又将奔赴滑雪场,在运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伤害以及伤害发生后如何维权,成为了滑雪爱好者和滑雪场所经营者的关注点。就此,法官结合相关案例,作出如下提示:
对于滑雪爱好者而言,为避免风险,应当尽到以下注意义务: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滑雪能力和技巧,避免盲目进入风险系数较高的中高级滑雪道;其次,时刻关注滑雪场各处的风险提示,知晓禁止性动作和有效的防护措施、方法;再次,结伴而行,彼此提醒,在危险发生之后能够及时进行救助。
为维护权益,应注意以下方法:其一,及时报警,固定危险发生时的时间、地点、场景和具体原因,以作为诉讼时的有效证据;其二,方便时,要求通行人员做好拍照和视频录制工作,以便更好的还原现场,明确责任。
对于滑雪场所经营者来说,为避免承担更大的责任,应尽到以下义务,一是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对于雪道及雪道两侧存在危险源的地带及时清除或采取固定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损害发生。
二是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安装摄像头,形成视频资料,便于更好的举证以免除责任,避免因现场难以还原而承担赔偿。
三是以醒目的方式在多处设置风险提示,并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以便危险发生后及时进行救助,避免更大的损害结果发生。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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