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演员叶璇被诉名誉侵权 二审逆转胜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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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员叶璇因通过新浪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 法院判胜诉》的文章,被演员田振威(艺名田牧宸)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田振威的诉请,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田振威、叶璇二人均曾为电视剧《搜索连》的演员。2015年1月,田振威曾向叶璇借款60万元,借条中载明借款目的为“田振威购车”。后田振威购买了一部德国保时捷凯宴越野客车。按照约定,田振威从2015年2月至7月每月还款5000元,共还款3万元。2015年5月,叶璇起诉田振威要求返还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

  2015年8月,新浪网“新浪娱乐”版面发布了一篇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 追回被骗款项》的文章。大概内容为:田振威在与叶璇拍戏期间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借钱,叶璇无息借贷了60万给田,后叶璇得知其利用借款吃喝玩乐,并多次谎称为母治病向他人借钱,故诉至法院,追回了骗款。之后,叶璇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报道,并附加评论内容:“金刚怒目,菩萨低眉,皆是慈悲。谢谢您的忠告,我不害怕,我会小心保护自己。恶的面前,怕是没有用的,维护众人的权益不再被欺骗伤害,舍我其谁?如果我有损伤,大家知道是谁干的。”2015年10月21日,新浪公司删除了上述报道。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叶璇转发该报道且附加负面评论,加重了其精神损害,因而将叶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新浪公司在其新浪网新浪娱乐二级页面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叶璇在其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新浪公司与叶璇连带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计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期间,叶璇提供了若干新证据,其中包括叶璇与田振威的短信记录,该记录显示,叶璇向田振威表示已为其联系好了权威的癌症大夫为其母亲看病,后田振威在短信中向叶璇表示感谢。叶璇意图通过该份证据证明田振威一直向包括叶璇在内的人诉说其母亲生病,并在庭审中虚假陈述。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主要为:涉案报道是否为叶璇提供,报道内容是否有相应依据以及叶璇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报道的相关材料系由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二审期间,叶璇提供的短信记录以及法庭当庭核实的情况可见,双方曾经就田振威母亲患有重疾的情况进行过沟通,是故才有叶璇为其联系权威医生的短信。而田振威在庭审中一直否认其母患有重疾,否认曾与叶璇就此事就行过沟通,相关陈述与法院确认的短信证据相矛盾。二审法院认定,田振威就此未如实向法院做出陈述。结合证人证言,并考虑叶璇出借款项时给予田振威宽松的还款条件,后双方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对此田振威未给出合理的解释。二审法院认为,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的借款理由,更合乎人情道理,故予以确认。也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报道确有相应依据,而叶璇转发微博时的表述也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不应认定为侵犯田振威名誉权。因此,叶璇就涉案报道不存在侵犯田振威名誉权的事实,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虽然对一审中判决其与叶璇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没有提出上诉,但因法院已经认定叶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作为涉案报道的发布者亦无需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民言论的内容可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两种情形,公民陈述的事实应当基本或大致真实,或有权威的信息来源渠道,或有基本的证据支持,不应传播虚假或虚构的事实。表达意见时应大致客观公正,不应进行不当评论或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他人,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或人身的侮辱。

  叶璇为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疗重疾,无息出借给田振威款项,此后田振威将借款用于购买了160万的豪华车辆,与其借款时声称给母亲治病买车的理由不同,故叶璇关于田振威“借款后生活奢靡利用借款吃喝玩乐”、“骗子”、“骗款”等的意见表达,系由于其个人遭遇从而带有一定的义愤情绪,并没有虚构或捏造相关事实,其言语中虽带有对田振威的贬损性评论,但尚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有关意见表达亦不应认定为侵犯田振威名誉权。叶璇就涉案报道不存在侵犯田振威名誉权的事实,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人发表对他人的言论,均应秉承事实,公正评论,而不应使用过激的贬损性语言。本案中,叶璇基于义愤发表了对田振威的部分过激言论,虽不构成侵权,但也有失妥当。叶璇今后在对相关事件发表评论意见时,亦应谨慎注意,避免带入过多的个人情感,使用过激的情绪化语言。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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