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试用期遭遇违法解雇 劳动者起诉获得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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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任职银网物业公司,试用期被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今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8月3日,李某入职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网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并于当日签订了期限至2018年8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2015年9月11日,公司向李某发出了《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以李某计算审核员工试用期工资有误,属于严重失职为由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发生争议后,李某以要求银网公司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获得了仲裁委的支持,银网公司不同意该裁决结果,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银网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支持了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银网公司不服判决,诉至北京一中院,请求依法改判。
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本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中,法官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银网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以李某严重失职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庭审中,银网公司表示,李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就发现其并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不同意一审判决。而李某则表示,银网公司虽指出其存在工作失误,但有录音可以证明银网公司当时有领导承认是企业的过失,跟自己并没有关系,而且出现问题的员工入职审批表等都是领导批复同意的,只是单位领导之间意见不统一,并不是自己自作主张。
为了证明各自的主张,双方分别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证据,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北京一中院认为,银网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银网公司未能其主张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2015年9月11日银网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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