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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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执行法院名称;
(三)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四)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书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移送审查。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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