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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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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