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义务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4:50
0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义务:
(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及时寄存人。
(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