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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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不同。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而委托合同的主体比较宽泛;
(二)性质不同。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委托合同是民事合同;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四)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受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五)行纪人有介入权,即可以自买自卖;受委托人禁止自买自卖;
(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受委托人在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委托人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七)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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