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的再审情形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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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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