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5: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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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独立的从事民事活动又有所不同。
第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民事活动:1、进行为满足其生活需要且行为标的能够为其理解、行为后果能够为其预见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数额不大的学习用品、食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等;2、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且不损害他人的某些民事行为,如接受物质奖励、赠与、报酬等;3、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民事权利,如获得荣誉,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
第二,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他们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或者其他对其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保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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