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民事责任与民事债务的区别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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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对责任与债务作了严格的区分。《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法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责任与债务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责任以债务存在为前提,是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置的法律措施。
2、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其承担的法律不利后果。
3、责任与诉权联系在一起。诉权是连接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而民事责任与诉权紧密相连。债权本身并没有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人身、给付行为以及给付标的享有直接的支配权,要通过诉权作为中介,才能最终使债务不履行行为转化为责任。
4、二者的存续不同。债务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但责任却追随债务人的财产,即使债务人已经死亡,但如果他的财产被人继承,则责任应当追及该财产而实现。责任的这一特点是与近代以来的财产责任原则相联系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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