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不当得利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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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下列四个要件:
(1) 依法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害;
(3)受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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