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刑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处理规定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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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2、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3、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对属于应当指定被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5、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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