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关于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北京律师网
2024-09-06 1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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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事不再理的含义
一事不再理,是指如果某个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已经在法院诉讼或者已经由法院作了判决,当事人就不能再次起诉了。
二、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1、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例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不予受理。
三、一事不再理的两种例外情形
1、离婚案件和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过调解没有解除该关系或者法院判决不准解除该关系的,被告可以起诉,符合条件时原告也可以起诉。
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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